對范江濤和謝如祥來說,登頂隻差400米,他們就要成功了,可為了救一個遇難者劉女士,他們放棄了夢想,並且花費了10000美元,請夏爾巴人救援,不料劉女士安全脫險之後,不但不說聲謝謝,連10000美元的花費,隻願意承擔4000美元。
這2位登山隊員放棄自己最後的登山,而轉身救人的英勇之舉,獲得了全國人民的贊許。
但若幹天後,當被救援者表示隻想支付救援費的一小部分時,不少網友隨即表示失望和憤怒。
這樣的事件不僅讓熱心者的心態變冷,更讓普通大眾徹底寒心。
在我們的社會中,人們對於救援的態度一直存在著爭議。
有時候,大家對於救援可以毫不猶豫地行動,但有時候,卻又會在付出後感到無盡的遺憾和委屈。
這在必要的情況下,讓我們開始考慮救援應當如何界定,應當明確誰應該付出費用。
首先,無論是在什麼情況下,救援所需的費用都應該由獲救者承擔。
這是一項人間所有人都應該知道是做人道德底線,具有道義上的起碼義務。
在這樣的事件中,救援隊員們不僅要冒著生命危險去營救,還要承擔一系列的可能產生的費用。
這些經費,多是派遣人員、購置設備、運送藥品、營救後治療等各類雜費。
這些費用可能為數萬,甚至更多。
因此,這些費用需要由獲救者負擔。
我們可以認為,救援費用的分配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估。
如果救援人員在營救過程中明顯疏忽,應承擔更多的責任。
而如果獲救者本身就存在體力不支或者疏忽導致迷路的情況,就應該向救援人員支付費用。
當然,在救援之前,應該確定救援行動的起因,對獲救者和救援人員都有很大作用。
最後,我們需要提醒獲救者這樣一份道德底線。
救援人員和救援費用並不是供獲救者『撿漏』的,這是義務和責任的體現,需要獲救者意識到自己的義務並且按照這樣的義務進行相應支付。
畢竟,從某種程度上來說,救援人員和獲救者之間的善良契約,也需要被尊重和遵守。
要不然,這個世界冷漠的人會越來越多,從而讓精致利己的現象無法得到有效遏制。
總之,救援行動帶來的合理費用,不應該成為獲救者的『紅利』,付出救援費用於情於理於法,都是獲救者的應盡義務。
無論是在任何場合下,這都應該是我們應該堅守的道德底線。
當我們以這樣的道德底線行事,我們不僅可以讓我們更深地理解救援的意義和價值,還可以推動我們社會的進步。